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针对“三小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乱行、乱停行为,交警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
一是实行“网格化”勤务,在主要路口、路段严防死守,对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随意横穿、上快车道以及货运三轮车占道停车、超限装载、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依法给予劝导、警告和罚款处罚。二是合理调整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禁行范围和禁行时间,推行“通行证”管理,有效控制主城区内三轮车总量,净化路面行车秩序。三是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组装的电动三轮车坚决予以查扣,督促其自行拆解动力装置,逐步挤压其活动范围,直至淘汰出市场。四巩固“三小车”客运成果,部门联动,严禁“三小车”上路从事客运。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使“三小车”乱行、乱停现象明显减少,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