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女工工资被拖欠,法援律师施援手
王某,女,47岁,家住凤阳县武店镇,自2010年9月以来一直在府城某亲子店工作,工作认真勤恳。但是该亲子店因多种原因自2016年12月份开始拖欠王某等人工资,王某等人一直索要到2017年3月份都未果,生活陷入困难,到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和职业律师承办该案。承办人员及时约谈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律师沟通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
承办人员又根据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向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王某工作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0426.6元。凤阳仲裁院及时受理后,承办人员按时出庭,从事实及法律角度指出当事人与对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阐明了王某被拖欠工资和社保的事实。
2017年5月4日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仲裁,支持承办人员的仲裁申请。裁决某亲子店支付王某被拖欠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共计40426.6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了妇女同胞在劳动工资领域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男友拖欠抚养费,未婚妈妈无奈求助
孙某与魏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生育了一个两岁女儿。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女儿随同母亲孙某共同生活。父亲魏某某一直未给孩子的抚养费,孙某无稳定收入来源,请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帮助。
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解决纠纷,援助律师接案后,遂找到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律师的耐心解说和阐释法律规定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孙某带领抚养,孙某暂时不起诉魏某某索要抚养费,但是魏某某不得主张孩子抚养权,并且承诺尽快努力挣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800元。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子女抚养问题,因此法援中心以调解劝说的方式使双方达成了共识,圆满解决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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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陈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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