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定远县、来安县医疗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近年来,定远县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及有关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9月,定远县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徐飞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定远县分管卫生系统工作的副县长陈广立诫勉谈话处理。
近年来,来安县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及药品采购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3月,来安县纪委给予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俊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副局长陈雨行政警告处分。
定远县、来安县医疗卫生系统接连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主要原因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对两县医疗卫生系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件进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体现了市委、市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之责、监督管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支持保障之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