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丰乐派出所南桥社区民警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工作,当走访到某房产中介时,中介负责人向民警寻求帮助,经了解,不久前,客户管某某为滁州市周边一农民,因儿子结婚其准备在滁州市区内购买婚房,管某某经比较看中一套位于辖区某小区房屋,房款总价为22.2万元。当时,管某某通过中介向房主支付定金4万元,但该房屋因其他原因被房主出售,已收取的管某某的4万元定金却一直没有返还。了解情况后,社区民警立即联系原房主到社区警务室,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导,原房主向管某某退还了四万元。
2017年5月16日上午,管某某在房产中介负责人的陪同下到丰乐派出所赠送锦旗,感谢民警的热心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