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
国科高〔2017〕2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财税〔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落实国家大 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拟于近期开展 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 (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审核, 对照《通知》要求,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 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2) 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 进 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附件:1.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