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各县(市、区)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检查督察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考核问责办法。
2017年9月底,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河流和湖泊。2018年底,建立主要河(湖)“民间河长”体系。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河湖管理规范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3%、23%;市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57.5%,滁河、清流河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组织形式
1
分级设立河长
市级设立总河长,境内淮河干流、池河、滁河、清流河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由相关市直部门或相关单位作为联系单位,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按照辖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2
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3
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工作开展步骤
1
开展摸底调查
全面开展河湖摸底调查,2017年5月底完成摸底工作任务。
2
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按“一河一档”的原则,收集河湖流域面积、河流(段)长度,流域内行政区划、人口、工矿企业,河流水质、主要污染物等基础信息资料,2017年5月底,全面建立河湖分级名录档案。
3
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底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整治方案制定工作。
附: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
总 河 长:
张祥安 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工作)、市长
副总河长:
许继伟 市委副书记
朱 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级河长:
淮河滁州段河长:
阎中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部门:
市环保局
滁河滁州段河长:
金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部门:
市水利局
池河滁州段(女山湖、七里湖)河长:
陆峰 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部门:
市农委
清流河(龙蟠河、南湖、北湖、内城河)河长:
刘茂松 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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