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民政部门通过坚持民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社会化、公开化、多元化,完善民政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民政资金“救命钱”、“及时雨”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制度化管理。把做好民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财务管理与民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健全单位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与法有据,按标施行。局纪检组定期开展资金管理督查检查,及时纠正资金执行偏差,维护制度严肃性。
坚持程序化审批。民政资金点多、量大、敏感程度高,稍有不慎,将造成工作巨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民政部门坚持民政专项资金分配集体决策,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交分管领导初审后,局党组会决定。严格落实机关财务报销制度,局机关政府采购的申报、审批、备案、执行、结算等相关要素缺一不可。
坚持社会化发放。该局将社会救助、救灾救助、优抚抚恤、高龄津贴等资金款项采取“民政局编制发放方案,财政局审核拨付,银行机构代理直达个人账户”措施,对全部民政资金发放程序封闭运行,服务对象只需按时查看就可掌握相关资金发放情况。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广泛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防止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因民政对象死亡而存在的吃空饷及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坚持公开化评议。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等定期在局网站和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公示。城乡低保在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将城乡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全程公示;对倒房户实行项目管理,将倒房情况的照片、个人申请、乡镇审批意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对救灾救济款实行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层层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确保各类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合理。
坚持多元化监督。坚持做到从预算上进行控制,从政策上约束,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与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开展审计相结合,联合局纪检组全方位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