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察局主动适应监督执纪问责新形势,围绕执纪审理工作新要求、新重点,严把“三关”,充分发挥审核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纪律审查工作质量。2016年以来共审理本委自办案件5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没有发生一起申诉、复查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严谨受理,把好案件入口关。每一起案件的移送必须经过调查组、分管调查工作的常委、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三级会签,会签要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审理室在接受案件时以《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为依据,有三级会签方可接收。接收案件时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坚持做到“四不接”,即:没有领导签批的不接,材料不齐全的不接,程序不健全的不接,装订不规范的不接。今年以来,移送审理室案卷6卷,经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2卷。
严格审理,把好案件质量关。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对“六个方面”的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违纪事实,看调查组认定的每一个违纪事实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二是认真审核证据,看证据的有效性、关联性以及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三是认真审核程序手续,看调查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四是认真审核违纪性质,看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五是认真审核处理意见,看量纪意见、建议是否与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应负的责任相适应,严防出现畸轻畸重情况;六是认真审核涉案款物和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处置情况,看涉案款物和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严肃处理,把好案件执行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合理运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提出恰当的处分意见。同时,严防处分决定“打白条”,从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全部在1个月之内下达处分决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被处分对象送达、宣布、执行。对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和被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及时办理,确保所有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不打折扣。2016年给予51人党政纪处分,全部在一个月内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