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巫希平涉嫌受贿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到2015年间,被告人巫希平在任安徽省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巫希平对自己的犯罪事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了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近年来滁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职务犯罪惩防,为推进全市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社会各界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旁听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