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原副主任巫希平受贿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巫希平在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2008年4月,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为达到向巫希平贿赂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议到公司进行“投资”,巫希平同意并安排以其妻弟王某名义投入30万元。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向李某提出结算“投资款”,李某以投资回报的名义送给巫希平200万元。经鉴定,扣除本息,巫希平实际收受李某贿赂人民币143万元以及购物卡5万元。该公司化工危险品运输、公司被盗案件处理及其亲属工作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关照。
2014年下半年,李某听闻巫希平被举报,为掩饰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该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陆续将170万元退还给李某。
蚌埠一家路桥工程公司董事长刘某为了得到和感谢被告人巫希平关照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亲戚、帮助处理公司经济案件、办理好的车牌号等,多次送给巫希平现金42万元,并向巫希平转款40万元,共计82万元。后因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被查处,省委巡视组进驻蚌埠市开展巡视工作,巫希平为掩饰犯罪,将40万元退给刘某。
案发后,巫希平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提出巫希平把收受李某本金之外的应得利息也都退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巫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刊载于5月4日《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