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加强我市文物工作,推动文化滁州建设,近日,我市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下面和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市如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依托省文物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我市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全市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监管,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
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
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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