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潘中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具体安排方案草案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市财政预算具体安排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收入征缴,严格支出管理,全面完成2016年市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5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光明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晓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5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大山为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 永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曾春华为市民政局局长;
王正义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钱 峰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叶恒田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朱宏文为市水利局局长;
王信民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余永春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文强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森华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陈厚兵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吴祥贵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钱 峰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正义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黄志贵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大山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文强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朱宏文的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陶志华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孙启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孙光明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何 祥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曾春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5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曾春华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春华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长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