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巫希平受贿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巫希平在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巫希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章松应一行在滁州中院集控中心全程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双方就量刑情节进行了辩论。巫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移动公司部分党员代表参与旁听。

被告人巫希平当庭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