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出于对学生的爱护,找学生谈心施教,却因多喝了几杯老酒,一言不合就对学生拳脚相加,并将前来劝阻的民警打伤,凤阳一中学教师因此被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7年1月22日晚,安徽省凤阳县某中学教师邓某某酒后从凤阳县来到该省明光市中学附近,找其在该校高三复读的学生李某某谈心,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邓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对上前救助的李某某的同学张某某一并殴打,明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朱某某等接到李某某报警后驾车至现场,邓某某上前捶打警车驾驶室玻璃,并对下车进行阻止的朱某某等来进行辱骂、威胁,并挥拳击打朱某某面部,致朱某某左眼部受伤(后经当地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某左眼部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邓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