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区通行和交通安全,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五、公职人员不遵守交通秩序,违反交通规定的,在进行严格处罚的同时,一并抄送市作风办、市文明办,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创文明城,让城市更加美丽、让生活更加美好。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城管执法局
2017.4.24
注:该通告系市文明办审核,天长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共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