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六批选派的“第一书记”还在扶贫一线,第七批的“先头部队”又已经整装待发。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的通知》,按照“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的原则,从选派单位(包含省直党政群机关、省管事业单位、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单位等)中选派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第七批从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选派的帮扶干部,将在今年5月1日前全部派驻到联系帮扶的贫困村,任期至2020年,切实做好与帮扶贫困村的联络对接工作。
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任队长
《通知》要求,每个单位原则上负责帮扶1个贫困村,并选派1个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每个扶贫工作队由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下同)、副队长、扶贫专干3人组成,第一书记由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党员干部或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批选派干部保持稳定,新增选派帮扶干部作为第七批先期进入人员,压茬做好帮扶工作;新选派单位重点帮扶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贫困村。
鼓励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尚未退休、身体状况好、积极性高的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报名参加、到村帮扶。
表现好的可就地提拔
在选派方式上,已选派的单位,所帮扶贫困村未出列的,如选派第一书记为副县级以上干部,增派1名副队长、1名扶贫专干。如选派第一书记不是副县级以上干部,帮扶工作表现好且符合提拔条件的,可由选派单位按程序提拔留任,同时增派1名副队长、1名扶贫专干;表现不好或暂不能提拔的,按要求增派1名第一书记和1名扶贫专干,原选派第一书记改任副队长。
所帮扶贫困村已出列的单位,与该村帮扶关系不变,选派第一书记继续在村任职,帮扶能力强的再帮扶1个贫困村,扶贫工作队由该单位另行选派。
对于新选派的单位,每个单位按要求向帮扶贫困村选派1个扶贫工作队,工作队由3人组成,其中要有1名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陈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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