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家庭来说,够买新房都是件令人开心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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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识字 押金全被扣
曹先生老两口幸幸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想要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挑来挑去,挑中了发能凤凰城小区内的一套房子。
因为得到了发能凤凰城销售顾问的承诺,曹先生就回家想办法凑齐剩下的钱,一个多星期后,当时卖房子的销售顾问给曹先生打来电话,催促曹先生去交首付款。
据曹先生所说,当他去交尾款的时候,销售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没有在签订的协议规定日期内付款,所以当时定的那套房子他们已经另行售卖,并且由于是曹先生违约,他们也将不退还押金。这下,曹先生可着了急,找到我们记者帮忙解决问题。为此,记者前往发能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
从曹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确实可以看见上面写着首付款时间为2016年3月31号,而曹先生没有在协议终止的日期来交付首付款。发能凤凰城的销售经理表示,曹先生确实存在违约情况,他们只是按规定办事。
而对于曹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发能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是这样说他也提醒所有购房的客户如果是不认识字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请一些有经验的,或者说有这个相关行业,或者说认识字,明白的一些人过来,看清楚这些东西之后,才去签认购协议书。
而对于发能房地产公司给出的说法,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也提出了他希望得到的解决办法。
发能凤凰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曹先生的这套房源现在只能按照签署的协议条款处理,因为协议上面写的很清楚,甲方有权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将这套房源另行出售,并没收定金。
但是,曹先生当时只是得到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在协议上体现出来,如今曹先生却没有办法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的销售顾问确实承诺过一个月内交过都行。
双方各有各的说法,记者也无法求证谁说的是事实,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曹先生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在手。
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胡野也说作为第三者大家就不好评价了,如果说这个自然人说的是事实的话,房产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或许房产公司能够打赢这场官司,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或许房产公司会不会失去更多啊。
律师说的好,如果房产公司打赢了这场官司,他们也许会失去更多的东西。而且曹先生是否就没有得到销售人员的承诺呢?事情尚未定论!但无论这件事情如何收场,开发高难道就那么的心安理得!难道你们对一个不识字的购房者就没有提醒的义务吗?一万三千元钱,也许对很多人来说并不算什么,但对曹先生夫妻来说,无异是一笔巨款。有时候做生意靠的是良心,希望开发商能好好想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