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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凤阳县以保障新农合参合农民利益为核心,不断细化并完善新农合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得到进一步扩大。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参合农民受益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累计达420元。
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参合农民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时,均可获得比例达60%的门诊统筹补偿,单次门诊补偿乡镇卫生院22元封顶、村卫生室16元封顶。同时,参与基层综合医改、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管理,凡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管理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只需支付一般诊疗费的自付部分。
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补偿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同时,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进一步扩大按病种和医疗机构范围,推进“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
积极探索“先住院、后付费”管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探索组建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新农合基金对区域医联体实行住院总额预算,促进分组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并积极落实“先住院、后付费”管理工作。
简化就诊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乃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积极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模式,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垫付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给医院。(张树虎 杨娑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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