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住清流丽景的余先生来说,四年前经历的一场诈骗案件,至今仍是他的一个心病。
★滁州
帮办
判决执行有难度 多年钱款难要回
余先生表示,他了解到邹某在南京有一处房产,他希望能通过执行这处房产,拿回自己被诈骗的钱款。余先生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法院表示,由于邹某的妻子不同意拍卖此处房产,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这就造成了70万5千元的钱款一直无法追回,这件事情令余先生一家是寝食难安。
随后,记者也来到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但并没有了解到更多关于此事的情况。接着记者又和余先生共同前往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在了解情况之后,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答复。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邹某的这种情况属于个人侵权的行为,所以不能推定这70余万元为邹某家庭的共同债务。根据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无法强制执行邹某夫妻双方间的共同财产。同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按照程序,在近期内听取琅琊区人民法院对此事的汇报,如果琅琊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未到位或者存在欠缺,他们也将进行监督和纠正。
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执行,但是也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够违背法律原则采取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