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意见一办法”旨在构建严管厚爱的“四大机制”,不让党员干部中的“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划定容错免责的“七种情形”,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买一份“意外保险”。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滁州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环滁皆美家园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阶段,只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把责任和使命落实到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上,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我市《意见》的出台,着力构建“四大机制”,打造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
首先,建立“三看三不看”的选人用人机制。看精神状态,不看资历深浅;看干得怎么样,不看说得怎么样;看打基础、利长远的实绩,不看急功近利的面子工程。
其次,建立“三个保护”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保护宽容“勤政干事”的;保护宽容“敢于担当”的;保护宽容“思想解放”的。
第三,建立“三不保护”的追责问责机制。追责问责“胆大妄为”的;追责问责“懒政不为”的;追责问责“推诿慢为”的。
第四,建立澄清防范机制。建立问题澄清机制;建立备案建档机制;建立教育防范机制。
为了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此次我市还出台了《办法》,划定容错免责的“七种情形”,为党员干部买一份“意外保险”。
只要党员干部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中主观上为公为民,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客观上尽职尽责,发生过错能够积极主动纠正,不违反法律法规纪律明确规定,就可以视情形、看情节申请容错纠错免责。
对于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的,本次出台的《办法》划定了“七种情形”。
1.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
2.因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政策界限不明确,执行中出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3.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或遵照上级明确指示批示的;
4.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5.因执行条件不具备或经验能力不足,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7.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
我市“一意见一办法”的出台,对想做事、能做事、敢做事的党员干部是支持和保护,当然容错纠错免责必须讲原则、有底线,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
来源:滁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