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立足工作全局,以“访、防、严、督”四字诀为抓手,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一抓“访”,强化日常接访。严格按程序接访,热情接待,细致询问,耐心倾听,深究问题症结,并填写《明光市纪委监察局群众来访登记表》,详细记录,深挖案源。结合全市开展的“‘千名党员进万家’春风行动”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群众宣传依纪依法信访有关规定,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掌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5年,市纪委共接访322批次434人次,受理信访举报244件。
二抓“防”,强化信访监督。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且举报线索较笼统的,进行信访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针对信访举报反映次数较多、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的,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后,信访室进行一般性核实,如说明情况属实,提醒注意并要求改正。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领导班子一定时期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对涉及某一单位一定时期内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采取会议通报或书面通报方式进行集体警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2015年,共发放信访通知书4件次,开展信访谈话6人次。
三抓“严”,强化纪律审查。坚持“四个必查”,即对署名举报必查、线索清楚必查、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办理的必查、重大集体重复信访必查。研究制定《明光市纪委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复杂疑难信访件,全部由市纪委常委下访牵头包办化解。从基层纪(工)委、纪检组抽调精干力量协助纪检监察室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办结。2015年,向本委和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222件,立案2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0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四抓“督”,强化追责问责。注重信访督办和问责工作,对转交办的信访件统一设督办台账,定期开展电话督办或发函督办,对在督办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即将到期的,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对重点信访问题,着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疑难复杂信访,定期与责任单位会商研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解决,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及早解决。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办理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5年,全市因职工违纪、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处分的共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