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大力鼓励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和《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旨在积极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争先进位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改革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一、构建严管厚爱的“四大机制”。 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构建“四大机制”,打造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建立“三看三不看”的选人用人机制。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考验识别干部、在一线岗位锻炼培养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应对重大事件的实践中选拔使用干部,主要看精神状态,不看资历深浅;看干得怎么样,不看说得怎么样;看打基础、利长远的实绩,不看急功近利的面子工程。二是建立“三个保护”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坚持在干事创业中,保护宽容勤政干事的,教育引导干部克服“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错误思想;保护宽容敢于担当的,教育引导干部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保护宽容思想解放的,教育引导干部克服“解放思想与依法合规相对立”的错误认识。三是建立“三不保护”的追责问责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厉行正风反腐,对推动改革创新胆大妄为、懒政不为、推诿慢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四是建立“三重保护”的澄清防范机制。建立问题澄清制度,对不属实信访举报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建立备案建档制度,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建立完备的决策、执行过程资料台帐,作为免责的重要参考;建立教育防范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发生。
二、划定容错免责的“七种情形”。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失误、错误,坚持“四项原则”,免予问责追究。即支持敢于担当,大力支持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敢作敢为、锐意进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别对待过错,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结合三个区分”用足用活,激励党员干部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体现保护宽容,保护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支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严格条件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现创新、容错、纠错一体,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统一。适用“七种情形”,划定容错免责边界。即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因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执行中出现偏差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具体推动工作中出现无意过失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敢作敢为、敢于担当的;因执行条件不具备或经验能力不足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等其他情况的。
三、严格免责认定的“四步程序”。容错纠错免责必须讲原则、有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杜绝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四步程序”进行核实认定。即申请,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核实,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认定,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报备,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