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办法
(凤政【2016】32号)
为提高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凤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全县当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农户(在凤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贫困户不纳入扶持对象)。
二、扶持内容
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生产。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种植业:
1当年发展设施栽培,标准大棚实际面积0.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户最高补助5000元。
2、当年发展设施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每户一次最高补助1500元。
3、当年发展经果林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2016年造林同时享受森林增长工程造林补助。
4、当年发展木本油料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2016年造林同时享受森林增长工程造林补助。
5、当年发展苗木花卉0.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6、当年发展草本中药材等种植规模达0.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每户一次最高补助1500元。
(二)、畜禽养殖业:
7、当年新饲养鸡或鸭1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8、当年新饲养鹅5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9、当年新饲养羊5只及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10、当年新饲养猪2头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11、当年新饲养牛1头及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户最高补助4000元。
⑥当年新发展特种养殖(鹌鹑、鸽子、蜜蜂等),按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补助50%。每户最高补助5000元。
(三)水产养殖
①对新(扩)建水产品养殖达到3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
②对新发展特种水产养殖(如黄鳝、青虾、甲鱼、龙虾等)0.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
四、奖补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发展后补助的原则,经农户申请、包户干部同意、村扶贫专干认可、村两委干部初审、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乡镇批准、县扶贫办复核、补助兑现八个程序进行补助。
(一)农户申请。贫困户填写《凤阳县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请表》(附后),经包材干部和村扶贫专干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行政村。
(二)村镇审核。村两委进行初审和村级公示后,汇总上报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并经乡镇同意和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复核。
(三)县级复核。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申请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对象,并及时在县级网站公示。
(四)补助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申请补助结果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打卡发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镇村和包村包户干部要积极开展补助政策宣传,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补贴方向和补贴标准,鼓励引导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致富。
(二)强化监督。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监管。县、乡、村三级要做好公示和档案管理。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奖补申请表可与镇村或县帮扶干部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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