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生政策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虽然取消了晚婚假奖励,但目前有15个省份相对延长了婚假时间。也就是说,这15个省份的夫妻都能享受到10天至30天不等的婚假。余下的11个省份确定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时间最长,均达到了30天。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所以我们国家也就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如果产妇生育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但是并不等于假期缩水。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指出,“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尚绍华呼吁尽快设立男性陪产假。她表示:“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制定男性带薪陪产假的规定,符合国内外的通常做法。”
尚绍华说,大部分男性在其配偶生育时,实际也都进行了陪护,因为没有带薪陪产假的制度,准爸爸和爸爸只能通过请休年假、事假等形式来陪护生育的妻子、照顾孩子,甚至夜里照顾产妇和孩子,白天坚持工作。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的一个调查显示,92.1%的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持肯定意见。
此次各个省份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对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方面均有明确表述。最少的护理假为7天,最长的则达到了30天。同时,男性陪产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明确了相关的政策保障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男性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护理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规定配偶陪产假为7天,其次是上海、安徽,规定配偶陪产假为10天。云南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为各个省份中最长。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大多数省份都在15天左右。
以国际范围内男性陪产假的情况来看,欧洲有将近60%的国家规定了丈夫的陪产假,美洲和亚洲均有25%左右的国家规定了丈夫的陪产假。
滁 州 女 性
滁州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