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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4时许,在九江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路段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对向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想不到的是,由于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孙某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肠子冒出,现场十分惨烈!
其实,这种夏天随处可见的遮阳伞,给驾驶员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不只是在江西,再下面这则新闻,你就知道遮阳伞要了多少人的命!危险系数太高了。
视频中该男子骑电动车摔倒后,长达20cm的伞柄直接插入身体,伞柄上还遗留着体内的组织液,男子伤势十分严重,遮阳伞供应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因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一时凉快枉顾性命!即便是电动车,也要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同意请点Z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