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出数百万,索还高息受阻
——琅琊区人民法院:超出法定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滁城女子倩倩,经过数年的打拼,家境不错,比较富裕。 2014年底,滁州某房产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向倩倩借款,并许诺高息。倩倩为此心动,先后数次将300多万借给该房产公司,双方约定的月利率分别为3%、4%和5%,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
前几期的借款到期后,房产公司还能按照约定利率偿还利息。让倩倩没想到的是,后来房产公司不但不给利息,本金也没收回来。 双方协商未果,倩倩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在诉讼请求中,倩倩调整了利率支付请求,要求对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最低月利率3%(年利率36%)来支付剩余利息,并归还300多万本金。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何种利率支付利息,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4%、5%,均超过了年利率24%。尽管倩倩请求按照约定的最低月利率3%支付利息,仍然超过了法定的年利率。
最终,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偿还倩倩300多万本金,并按年利率24%支付相关本金的利息。
法官说法
超出法定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超出法定利率,法院不支持。”琅琊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对缓解民间资金紧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生活中,不少民间借贷都存在着“高利贷”现象,以致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债主出借款项时,一定要明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春季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琅琊公共服务中心以“灭蚊防病、健康你我”为主题,组织物业在三里亭公共服务站开展春季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发放相关宣传单,首先动员群众开展家庭卫生大扫除,着重对室内和房前屋后的环境进行清理,铲除蚊虫孳生环境,从源头控制蚊虫孳生;其次以合理膳食、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为重点,大力宣传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再次引导群众开展简便易行的全民健身活动,譬如健身操、太极拳、健步走等活动,倡导全民健身,从根本上提高身体素质。
此次通过现场宣传和发放资料的形式,向居民群众宣传爱国卫生、环境保护和疾病预防等知识,倡导居民爱护生活环境,摒弃不良陋习,群众居民不仅积极参与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更表示愿意为营造卫生、宜居、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妇联开展“反家暴”维权宣传活动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妇联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围绕“反家暴”主题。
3月22日,中心妇联巾帼志愿者们联合计生、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为群众开展“反家暴”维权宣传,为广大妇女同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介绍反家庭暴力常识等,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例,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促进了家庭文明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