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3个提名考察办法。此举为指导和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强化党内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近年来,我市始终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日前,市纪委根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管理和组织领导6个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基本思路。3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主要精神、整体框架、工作程序与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保持一致,紧紧抓住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程序等重点环节,把握“关键少数”,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目前,《实施意见》和3个办法均已印发。近日,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按照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模式,提出我市派驻机构全覆盖方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