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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浙江丽水龙泉市一名44岁的醉驾男子用尽了各种伎俩:扬言跳河、倒地不起、咬人……还不算完,竟掏出……
李某今年44岁,是龙泉一家小炒店的老板。2015年10月28日晚上,有几位熟识的客人到店里吃饭,李某就过去敬了一圈酒。当晚11点多,喝酒后的李某关上店门,打算开车去钓鱼,后来被设卡查酒驾的交警拦了下来。
经现场呼气测试,显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刘警官等人迅速控制李某,将他带上了警车,前往医院验血。刚上警车,李某又说自己内急,要上厕所。民警告诉他,这里没有厕所,让他忍一下,到医院抽完血上厕所也不迟。之后,李某就掏出手机不停地打电话,直到快到市人民医院,他才稍微安静下来。可一下车,李某再次激动起来,四脚朝天地躺在门诊一楼的大厅里。无论交警怎么劝说,李某都不肯配合去二楼检验科采血化验。无奈之下,刘警官等人将李某抬上了二楼化验大厅,强制进行抽血。
在多名交警的控制下,李某不仅口出狂言,声称要对执勤交警不利,还多次张开嘴巴想咬交警,幸好被几位交警及时制止。抽完血,刘警官等人松开双手,带李某去上厕所。突然,李某将手伸进裤裆里,掏出东西往刘警官脸上甩过去。等大伙儿反应过来,发现刘警官的头上、脸上和身上已经到处都是粪便,大厅里也是臭气熏天。交警们立马将李某控制住,准备扭送到派出所。在送往派出所途中,李某还不断嚷嚷,扬言等服刑出来要杀了交警……
经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8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那天晚上我喝了酒控制不住情绪,想报复抓我的交警。当时还没走到厕所,大便就拉出来了。我心想反正自己脏了,也让交警脏一下,现在后悔也晚了。--李某 
前天,龙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酒驾害人害己,这人太恶心了!支持法院判决的点个大拇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