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征信
(一)企业信用报告
51、什么是企业信用报告?
答:企业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企业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企业征信系统的基础产品,企业信用报告客观地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信用状况,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
52、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欠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声明信息展示企业项下的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
53、企业信用报告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门评奖、评优、招标或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等许多活动中。在经过企业的授权同意后,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等可以查询该企业的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二)企业信用报告异议
54、企业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应该怎么办?
答:若企业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征信中心或商业银行等数据提供机构提出异议。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1)法定代表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法定代表人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经办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55、信息主体如何添加声明?
答:异议处理结束后,企业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以提出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受理点申请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供查验,同时填写《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原件备查。
委托经办人向受理点申请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并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可以自备填写完成《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
(三)中征码
56、什么是中征码?
答:在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前,技术上仍保留贷款卡编码用于征信系统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名称改为“中征码”。请各机构在录入本行信贷管理系统中企业客户资料时仍录入中征码(原贷款卡编码)。
57、中征码查询是什么时候正式上线的?
答:征信中心对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查询”中“基本信息查询”功能进行了优化,新增了“中征码查询”功能。该功能已于2014年12月13日正式上线
58.如何获取中征码?
答:为解决中征码的获取问题,征信系统已为金融机构开通中征码查询功能,有“基本信息查询-金融机构”(原“贷款卡查询-金融机构”)权限的金融机构用户可使用该功能查询或配码:
(1)对于境内企业,金融机构用户可输入其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或国地税号(任一皆可)查询其中征码。若系统中已为该企业配发中征码,则返回该中征码;若未查得该企业的中征码,要求录入其“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和“国(地)税号”,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征码返回。
(2)对于境外企业,金融机构用户可输入国别、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号或机构信用代码,查询其中征码。若系统中已为该企业配发中征码,则返回该中征码;若未查得该企业的中征码,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征码返回。
(3)对于自然人配码,金融机构用户可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其中征码。若系统中已为该自然人配发中征码,则返回该中征码;若未查得中征码,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征码返回。
59、使用中征码查询信用报告相比之前有哪调整?
答:(1)信用报告页面查询的查询条件将增加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国地税号;保留中征码作为查询条件,取消密码的输入。信用报告接口查询的查询条件暂不做调整,仍为中征码,取消密码校验;接口查询的后续调整将在征求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后进行。
(2)移除企业信用报告(包括界面查询和接口查询)中的“贷款卡状态”和“最近一次年审日期”内容,不再展示。
60、如果无法获取中征码而影响报送的信贷业务数据应怎么办?
答:请各机构在中征码查询功能开通后,查询和生成企业的中征码,并及时补录和报送其业务数据。
四、机构信用代码
61、什么是机构信用代码?
答:机构信用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业务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赋予每一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编码。机构信用代码以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共18位,包含有准入管理部门类别、机构类别、行政区划代码等内容。
62、什么是机构信用代码证?
答: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证书。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式样和内容,记载机构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及发证单位等信息。
63、机构信用代码证有什么作用?
答:机构信用代码证已逐步在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业务、信贷业务、账户业务、现金业务、票据业务、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成为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领域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成为机构的"经济身份证"。机构在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可以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64、哪些机构可以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经济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均可申领机构信用代码。
65、机构在哪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答:机构可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66、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需要费用吗?
答:机构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不需要任何费用。
67、申领机构信用代码正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机构信用代码证申请表;
(2) 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3) 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 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6)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8、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记录那些信息?
答:人民银行建设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记录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登记注册部门、注册地址、成立日期等,以及机构已有的其他代码,如登记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等。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通过存储机构的信用代码和其他已有代码,实现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代码的索引和关联查询功能。
69、怎样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
答:机构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查询机构信用代码信息。
70、机构信用代码的使用优势有哪些?
答:(1) 经济性强。机构信用代码以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与机构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已应用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可以便捷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
(2) 覆盖面广。机构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必须开立和经常使用存款账户,机构信用代码涵盖了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机构。
(3) 实用性高。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将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机构代码建立起对应关系,通过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某机构在其他部门领取的代码信息。
(4) 便捷性高。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连通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机构在开展经济活动、办理金融业务时,均可对机构信用代码信息进行查验和更新。
71、怎样修改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
答:认为本机构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的信息有误的,机构可向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明代码信息有误的相关证明资料。
72、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机构代码有什么关系?
答: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部门各类机构代码互不矛盾、互不替代、互不影响,机构信用代码是现有各类机构代码连接的桥梁,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可以把现有各类机构代码连接起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73、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1) 辅助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机构信用代码具备的唯一性及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丰富的客户背景信息查询来源,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机构客户身份,提升反洗钱工作效率,逐步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金融机构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
(2)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3) 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机构信用代码能够发挥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
用管理,提升社会征信意识;机构信用代码结构清晰、含义明确,能够分机构类别、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等不同口径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五、融资服务平台
74、平台所指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哪些形式?
答:平台所指应收账款融资包括以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等形式进行的融资。
75、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哪些服务?
答:平台为参与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合作服务,具体包括账款信息的上传与确认、应收账款有效融资需求的传递与融资意向的反馈、融资成交信息反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通知以及代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服务等。
76、平台业务所指的应收账款是什么?
答:平台业务所指应收账款为《物权法》(2007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具体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77、如何理解平台上经确认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答:《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约定参与机构应上传真实可靠、有贸易背景的账款信息,且应收账款也须经过应收账款债务人形式上的确认,但平台仅是各参与机构发布信息的渠道,并不对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形式上的确认也并不必须构成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还款承诺。平台参与机构依赖于其独立判断进行交易,并对其做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78、个人能参与平台业务吗?
答:目前仅支持公司、事业单位等机构参与平台交易活动。
79、如果要参与平台业务,该怎么办?
答:如机构要参与平台业务,首先要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登记注册。目前,在平台上登记注册的有三类机构:应收账款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及资金提供方。
80、如何进行登记注册?
答:第一步:登录平台网站,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机构证明材料,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
第三步:将加盖公章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协议文件后为机构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81、机构注册时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答:参与机构登记注册时,必须填写的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法定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工商登记注册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等。
82、哪些机构是应收账款债务人?
答:应收账款债务人即应收账款义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83、哪些机构是应收账款债权人?
答: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应收账款权利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在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机构。
84、哪些机构是资金提供方?
答:资金提供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85、如果一家机构既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又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和资金提供方,怎么办?
答:考虑到现实业务中,同一机构可能身兼三种不同角色,故同一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同时拥有应收账款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及资金提供方三种用户身份。对于具有不同身份的机构,需要在平台分别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并取得相应登录密码。
86、用户注册时上传的机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机构注册为平台用户,应当上传机构注册文件的扫描件。机构注册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87、如何与中征登记公司签订《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答:参与机构在注册时下载、打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至中征登记公司,中征登记公司在收到后及时签署,并向申请机构寄回。
88、参与机构登记注册时,如何支付注册费?
答:参与机构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注册费。银行转账时,应当以与本机构提交注册材料时使用的法定注册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向中征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注册费。非银行参与机构应当从自身基本结算账户向中征登记公司指定账户转入注册费。
89、平台如何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答:用户信息在平台参与机构之间进行定向发送与传递,不向第三方披露、不授权第三方使用,除非按照协议或依据法律法规有另外的安排。此外,平台也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90、用户不慎泄露密码或发觉密码被盗,该如何处理?
答:用户应妥善保管平台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确保立即向平台申请用户密码重置。
密码重置的申请过程如下:用户在平台网站下载《用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传真并寄至中征登记公司,中征登记公司核实用户身份后进行密码重置并及时予以反馈。
91、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答:应收账款债权人成为平台用户后,可以上传账款信息,并可选择将有效融资需求通过平台发送给指定的在平台注册的资金提供方;在与资金提供方达成融资交易后,通过平台向相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92、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答:应收账款债务人成为平台用户后,可以上传应付账款信息,或对应收账款债权人上传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还可在应收账款债权人与资金提供方的融资交易达成时查看收到的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93、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答:资金提供方成为平台用户后,可以查看应收账款债权人发送的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信息,并将合作意向通过平台发送给对方;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经过协商与谈判,达成交易后,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信息,生成成交单;并可委托中征登记公司代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或自主进行登记。
94、达成融资交易后,平台参与各方需要做什么?
答: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达成融资交易、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提供方应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信息,填报成交单,并可委托中征登记公司代为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或自主进行登记;应收账款债权人可登录平台查看成交信息,并向相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质押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登录平台查看成交信息及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95、如何联系平台?
答:客服电话:400-666-1500
客服邮箱:rfsp@crcmir.org.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邮编:300450
六、社会信用体系
96、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
答: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97、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意义?
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9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战略是什么?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年21号文)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9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10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