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小美了解到,全椒也将同步施行这一措施,有居住证的“全漂”办护照、港澳通行证就不用回老家了,在全椒就能办理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凡持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以下因私出入境证件: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三、 提交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四、办证时限
凡符合在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其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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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滁州在线
编辑 / 高明 汪亚琳
主办单位 / 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