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微资讯>行政单位>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时间:2016-04-09 23:34:09来源:中国凤阳阅读:150次
导读: 提示: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哟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2011]13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

 提示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哟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凤发[201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施,围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强县”目标,促进凤阳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制定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三条 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万亩以上的,经省市验收达标合格后,县财政每年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各奖励2万元。
  第四条 对种植粮食或油料作物单季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每户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500亩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具有资质的县属种子企业,在我县境内从事良种繁育,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奖补。
  第六条 对新建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大棚蔬菜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20亩(大棚实际面积)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第七条 对新发展露地蓝莓、葡萄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对发展黑豆、黑芝麻、黑花生、黑玉米、黑稻米等名特优新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
  第八条 对新开发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第九条 对新建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200元;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300元;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400元。
  第十条 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达到瓜类100万株以上、茄果类200万株以上的工厂化育苗经营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对新建培育食用菌菌种100万瓶以上菌种场的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二条 对新开发花卉苗木种苗生产基地100亩以上、或控温温室花房500m2以上、或钢架大棚2000m2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三章 畜牧业

  第十三条 对新(扩)建并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且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标准化良种猪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四条 对新(扩)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猪舍建筑面积3000m2),且设施齐全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小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五条 对新(扩)建存栏商品肉牛100头以上或羊5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小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六条 对新(扩)建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七条 对新(扩)建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肉禽场、或新建年存栏蛋禽1.5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禽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十八条 对新(扩)存栏3万只以上标准化种鸭(鸡、鹅)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第十九条 对新建特种养殖(蜜蜂、鸽子、鹌鹑等)场(小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
  第二十条 对获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单位,每品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奖补。

第四章 水产业

  第二十一条 对新(扩)建水产品种苗繁育基地,设施配套齐全,连片5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5000万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1亿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二十二条 对新(扩)建水产品连片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者,连片2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连片5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连片2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第二十三条 新(扩)建珍稀特种(除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外的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200万元以上、或青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小龙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湖泊围网养殖1000亩以上的养殖户,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

  第二十四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新获得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新获得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二十六条 对由省、市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大型名优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第六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对新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基地(场、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规程完成人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
  第三十条 对育成农作物新品种,且经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每个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章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每建设一个功能较为齐全,且达到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基本要求的标准站,县财政予以足额配套。

第八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十二条 对于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两年以上、会员数100个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带动效果明显,且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数达到50户以上,且经县级验收合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第九章 土地流转

  第三十四条 对新受让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单个业主,每亩一次性给予100元奖励,奖补上限为20万元。
  第三十五条 对建有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规范运作,且受到省、市以上奖励的乡镇,县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十章 农村能源

  第三十六条 对新建户用沼气池的农户,每口给予400元补助,主要用于“一池三改”,不进行“一池三改”的不予奖补。
  第三十七条 对申报国家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且获得批准的标准化养殖小区或大中型养殖场,县财政予以足额配套。
  第三十八条 对新建30m3-200 m3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每立方米一次性给予400元奖补。
  第三十九条 对新购置800-1000瓦小风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每台一次性给予300元奖补。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四十条 将各乡镇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年度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并由县委、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十一条 对在农业工作中新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县财政予以1:1配套奖励。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严禁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或奖励资金。
  第四十三条 严禁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各有关部门和镇村,在发放奖补资金过程中,必须将奖补资金如数发放给奖补对象,并健全发放手续。如出现截留、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奖补申报程序。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申请表》(附后)一式二份,并按照奖补条件提供证书、合同、项目批复、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乡镇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农委、县财政局。
  第四十五条 审核验收办法。县农委、财政局牵头成立审核组,根据申请奖补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申报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奖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十六条 兑现奖补资金。每年年底前,县农委、县财政局将申请奖补项目审核验收结果汇总报县政府批准,统一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十七条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享受县政府奖补的单位或个人(含已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奖补。本办法内的奖补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第四十八条 自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5年。
  第四十九条 除《凤阳县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凤政〔2006〕57号)及其补充通知(凤新农组字〔2006〕21号)、《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甜叶菊生产意见的通知》(政办〔2009〕56号)和有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农机化建设等政策以外,以前出台的有关农业奖补政策同时终止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你会喜欢

?帝王之乡 花鼓之乡在这里——小溪河镇


?刘府:火车站老街影像——旧貌.新颜

?官塘:到凤阳西南乡,尝官塘鱼煮饭

?红心是个好地方:看青山绿水 品农家美食

?大美凤阳——花海春光醉游人

?凤阳春游指南:一篇在手,玩转春天凤阳

?“情暖凤阳—我身边的故事”网络有奖征文开始

喜欢此文,可以分享,点一赞吧↓↓

↓↓ 阅读原文 看凤阳视频新闻

广告

热门楼盘
  1. 01天玺

    滁州创信...

    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

    滁州创信置业有限公司

    待售

    南谯区

  2. 02国兴·翡翠熙岸

    滁州鑫兴...

    9500元/㎡

    9500元/㎡

    滁州鑫兴置业有限公司

    待售

    琅琊区

  3. 03中丞品著时光里

    安徽中丞...

    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

    安徽中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待售

    南谯区

  4. 04远东·苏滁壹号

    滁州市容...

    6980元/㎡

    6980元/㎡

    滁州市容州投资有限公司

    期房

    城东板块

  5. 05文德春江悦府

    滁州儒新...

    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

    滁州儒新置业有限公司

    期房

    琅琊区

  6. 06邦泰壹号院

    安徽邦泰...

    9197元/㎡

    9197元/㎡

    安徽邦泰控股有限公司

    待售

    琅琊区

  7. 07正荣·润熙府

    滁州正乾...

    14450元/㎡

    14450元/㎡

    滁州正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待售

    琅琊区

  8. 08力高天宫·君逸府

    天宫合和...

    8000元/㎡

    8000元/㎡

    天宫合和(滁州)置业有限公司

    待售

    城东板块

  9. 09金鹏·天誉

    滁州鹏悦...

    9200元/㎡

    9200元/㎡

    滁州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期房

    琅琊区

  10. 10金鹏天著

    滁州创鹏...

    14450元/㎡

    14450元/㎡

    滁州创鹏置业有限公司

    待售

    琅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