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王成山主持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两学一做”学教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听取县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县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各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学习会。
关于“两违”整治工作,王成山强调要求:要增强规划意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坚决打击违法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在推动对 “两违”查处过程中,要当促进派、战斗派。在打击“两违”过程中,大家思想要有高度统一,认识上要充分到位,宣传到位。对违法建设先要调查,然后依法查处,以办案的方式来解决“两违”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治“两违”。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重点整治襄河镇、十字镇、全椒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两违”行为。
二、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买卖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土地以及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属于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含翻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在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对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社区(村)干部的,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取得土地或购买违法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已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但存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注销相关权属证明,违法状态消除后方可恢复登记。县供电等公共服务部门不得违反业扩报装相关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接入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为使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五、进一步加大“两违”案件查处力度。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两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302088、5028421、59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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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全椒新闻网
编辑 / 高明 汪亚琳
主办单位 / 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