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6〕21号)和《滁州市南谯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南教体字〔2016年〕78号)精神,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滁州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16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安排,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16年秋季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
凡分属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四个校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且于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四个校区报名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滁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滁教体基〔2015〕7号)文件精神,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蟠小学校区的学区范围为龙蟠大道以南(不含发能国际小区),中都大道以西,敬梓路以北,西涧路以东的城区区域;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的学区范围为花园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蟠大道以北(含发能国际小区),丰乐大道以东的城区区域;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的学区范围为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敬梓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的城区区域;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的学区范围为乌衣镇所辖主城区区域。
(二)学区生源资格认定。为确保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南谯区教育局《滁州市南谯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滁教体基〔2016〕21号)精神,结合集团办学实际,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认定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1. 住户统一。适龄儿童与第一监护人(父母亲)的户口地址和房产证(2016年6月30日之前)住址一致,或者祖孙三代户籍始终在一起的住户,其住址位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区内,可以认定为学区内适龄儿童。
2. 住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属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区(需出具房产证、购房发票和能够证明实际住址的缴费凭证,如一年以上水电费缴费单、有线电视开户单等,交付住房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认定为学区内适龄儿童。以上证件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或成员。
(三)新生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证件为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防疫卡、幼儿园大班成长手册。
三、报名其它相关事宜
(一)根据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坚持“划片招生”的工作原则。
(二)招生期间,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及时公示招生报名信息,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新生报名资格。
(三)学生报名中遇到特殊情况,集团四个校区校长室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解释。
联系电话: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蟠小学校区3020589,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3301168,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校区2201288,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校区2130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