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真的被“宝宝”刷爆屏了,
微博上一波又一波热搜此起彼伏。
从8月14日凌晨的一则离婚声明
掀起巨大的风浪之后,
每天都有新发现……
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后,随即就去了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借钱出诉讼费,要求离婚并分割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在内的等财产。
从立案声明中可看到,
宝强是借钱出诉讼费,
还在离婚起诉书中诉称
马蓉在婚姻期间,
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出轨的卑劣行径!
然聘请的离婚律师,
是大名鼎鼎的张起淮律师!
张起淮代理主要都是刑事诉讼类型的官司
由此可推测,
宝强的离婚纠纷案,
不仅仅是表面那么简单!
事件的态势和发展,
让众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但是,无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宝强这婚是离定了!
有专业人士为宝强算了一笔账,
这一离婚,
他可能要给女方赔上6000万!
不论孰是孰非,
但是通过此次离婚事件,
倒是给滁州的夫妻们上了一课,
当感情破裂的时候,
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呈逐年攀升发展,
去年离婚率比前年更是增长!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报告显示,
去年,中国离婚人数共有384.1万对,
仅安徽省就有14.9353万对!
所以说,
在当今社会这样的大环境下,
搞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啥,
很有必要!
虽然谁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冲着离婚去的,
都想着举案齐眉,恩爱白头。
但还是要防止意外的发生。
下面这些你必须了解!
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
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17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出轨=净身出户??
出轨就会净身出户? 律师:除非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
“如果法院认定一方有出轨行为,并对婚姻关系的破裂有一定的过错,在财产分割上会有一定的倾斜,但倾斜度会比较小,对此法律并未明确,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倾斜10%到20%左右。”作为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冬梅有着丰富的离婚诉讼经验,她认为,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法院是不会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的。
“其实,在离婚官司中,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案例不是没有。”曹冬梅说,如果夫妻双方曾经就婚内财产做过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那么一旦离婚,法院肯定会支持无过错方。曹冬梅曾经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女方发现男方出轨后,男方认错,并自愿放弃了对几套房产的分割权。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内财产约定,如果离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双方还到了公证处做了公证手续。后来,双方打离婚官司时,法院就采纳了这份公证,判决男方应按照约定净身出户。
“不过,出轨并不一定是法律上认定的过错。”曹冬梅介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同居、重婚、虐待、家暴等几种情形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其中,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也就意味着与他人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才能构成《婚姻法》中的过错,而不是一夜情、偶尔的婚外情等。也就是说,老百姓眼中的婚外情不一定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即便法院认定了一方有过错,在离婚官司中,法院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方面支持的力度也并不大。
财产被转移了该怎么办? 律师:及时掌握转移财产的证据
其中一方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怎么办,对此,曹冬梅认为,重要的是及时掌握转移财产的证据。曹冬梅说,“我曾经就办过一个男方转移财产的案件,男方转移财产达到了两千万。”曹冬梅说,由于提交了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男方有向外打款累计两千万的事实,但是,男方又无法合理解释这两千万的去处。因此,法院认定男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对于夫妻现存的房产、现金等共同财产,全部判决给了女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过错会否影响抚养权争夺? 律师:孩子的意愿是重要参考
在法律层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判定。
在精神方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薛平律师称法院可能更偏向于母亲来抚养,“法院在裁定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将小孩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如果有两个小孩,夫妻双方可能通过协商,由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
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
财务永远都是绕不过去的槛。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要相信这世界上,
不排除有刻骨铭心的爱情的。
但很多时候,
不是所有事情都按自己想象发展,
有爱情,肯定也有变数。
结婚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人品最重要,是伴随人一生的品质!
要对彼此的现在和将来负责,
想明白了再结婚!
来源:大马江湖,百度百科,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