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的食品药品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更加严格地维护这些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项试点如今进展如何?日前,记者走进了试点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见证了全国首例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给当地环保带来的变化。
清水江是贵州省境内第二大江流,江水原本和它的名字一样清澈透明,然而近年来由于沿江一些化工企业违法排放污水,清水江局部水域遭到污染。日前,沿江群众发现被污染的江水又重新变得清澈起来。江水变清的背后,和两个多月前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有着极大的关系,这起案件的诉讼人是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被告则是锦屏县环保局。
那么这场被当地老百姓称之为"官告官"的官司是怎么打起来的呢?原来,锦屏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有七家石材厂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生产废水、废渣直排清水江。县环保局两次收到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于是,检察机关以环保局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锦屏县环保局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怠于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后,锦屏县环保局立即展开了整治行动。日前当记者来到清水江边实地采访时发现,涉案的石材厂不是被关停就是被勒令整改。
第一次坐到了被告席上,也让县环保局的负责人感觉脸上非常挂不住,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再也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成了执法人员的共识。
锦屏县环保局副局长向信华:我们将在下一步的环保执法工作中,主动适应环境监管执法的新常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执行到位。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带来的影响还不止于此,目前,锦屏县对全县范围的相关企业开展整治,凡达不到环保要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部进行停产整顿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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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牵扯部门利益 “官告官”一波三折
行政公益诉讼也被老百姓通俗地称为“官告官”,既然是“官告官”就难免会涉及到部门的利益冲突。今年3月1号,福建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这起案件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也是一波三折。
2015年7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清流县环保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某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28580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随即清流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良:建议环保部门要及时对其查封扣押的对储存在没有储存条件和资质的企业仓库里的电子垃圾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建议其对刘某焚烧电子垃圾的现场残留物做无害化处理。
半个多月后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回函称,将对电子垃圾等危废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然而检察院在现场调查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余生发:我们发出检察建议书三个多月后,我们再次来到现场,看到还有一座没有完全捣毁的熔炼炉,熔炼炉周围依然存在熔炼出的电子垃圾的残渣。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良:电子垃圾根据我们国家《危险品名录》,它是属于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当电子垃圾里面含有的重金属渗入土壤流入河流和水流中,会对人体的血液和器官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督促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2015年12月,清流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清流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公益诉讼试点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有前置程序,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检察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在明溪县异地开庭。判决结束后,很快清流县环保局对电子垃圾残渣和垃圾进行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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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强化监督力度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说极大的强化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如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等等操作难题。那么,这项试点接下来该怎样继续推进呢?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从去年7月试点开始到今年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0多件,其中涉及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件大部分都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在启动之初,或多或少面临相关行政部门的不配合,或地方党委政府的无形压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客观地说有的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他们有一些顾虑,这个为什么会有一些顾虑呢?他们觉得这个有检察机关做原告,他们当被告总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多少有点顾虑。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公益诉讼这个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事关这个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事关这个子孙后代的大事,那么检察机关我们要发挥敢于担当的精神,而严格地按照这个公益诉讼的这些规定的要求来做。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确保试点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办案中应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据郑新俭介绍,目前通过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办理的290件行政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占77%。今年最高检除了对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外,还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线索收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稳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