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乾森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史文军同志任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李中东同志任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滁州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马占文同志的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周爱勤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恒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龚建议同志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徐勇同志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委教育体育纪工委书记、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振龙同志任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礼峰同志任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柱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朱慧琳同志任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广斌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县级);
曹国和同志任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宁长江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夏勇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免去其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常树应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名列陶学功同志之后),免去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杨洲同志任市委教育体育纪工委书记、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列杭守法同志之后),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张言平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职务;
曹士东同志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免去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中技部党总支书记职务;
李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委(副县级),免去其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局长职务;
卢文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树琦同志任市清流监狱副调研员;
梁淑英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张超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农业产业化发展办公室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全椒县古河镇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包义胜同志的市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培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
杨守跃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章学东、陈跃梅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梁芳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学峰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
肖咏梅同志挂职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时间二年);
孙宏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经济运行局(统计局)局长,免去其琅琊区委常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陈有华同志任天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县级);
张雷同志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董学文同志的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王长华同志任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天长市杨村镇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叶恒田同志的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陶志华同志任天长市秦栏镇党委书记;
金义平同志任全椒县古河镇党委书记;
徐琪同志任凤阳县府城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凤阳县临淮关镇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孙国勋同志的凤阳县府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潘金钟同志任凤阳县临淮关镇党委书记,免去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统计局)局长职务;
杨龙同志任南谯区委常委(名列史新荣同志之后)、区纪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东风同志的南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职务;
高江瑛同志任南谯区乌衣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仲卫东同志任琅琊区委常委(名列罗圣权同志之后),免去其凤阳县委常委职务。
来源:滁州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