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法院积极探索对外加强与非诉解纷方式多元对接,对内强化诉讼案件分流引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初显成效。2015年诉前化解案件2646件,占审理案件数的20.74%,在立案前对1277件案件的1323名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的占12.3%,向非诉调解组织委派案件163件,调解成功率90%。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明光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较2014年同期仅上升3.76%,被授予“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一是机制规范式,协调推进零障碍。依靠党委支持,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形成“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工作体系。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农委等十多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并由明光市委政法委、综治委联合发文,将多元化解纷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将民商事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调解联动式,化解纠纷零缝隙。先后与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光市消费者协会、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特邀明光市司法局“老纪调解工作室”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并与人保财险明光支公司合作设立交通事故涉险案件调解室。目前,诉调对接中心已与14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点,涉及交通事故、保险医疗、消费者权益纠纷等10余类纠纷。2015年以来,与消协诉调对接调解案件92件,与道交调委会开展诉前调解结案65件,与医调委诉调对接调解案件6件,与“老纪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调解结案45件,委托乡镇调委会化解各类民事纠纷128件。
三是平台网格式,服务群众零距离。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在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和偏远行政村设立21个“法官工作室”,在全市52个村建立了便民联系点,组建118名人民调解员的基层调解队伍,健全乡镇、村、组和调解联络员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院、庭、室、点、员的“五位一体”网格化诉讼调解格局。通过基层人民调解与巡回法庭、审判点、联系点等各种形式间相互贯通,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合力,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案件分流式,简案快结零投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2015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421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9%;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2015办结速裁案件2182件,占到民商事案件审理数量的59.46%,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313件,平均审理时间9.15天,且无一起引发投诉,无一起引发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