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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业主是如何赢得开发商的。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
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先来看法院判决书原文
真相到底如何?
仔细看判决书标红处:
规划让开发商建36个车位,开发商实际建了59个。
按规定规划中建设的36个车位中有6个车位要为业主保留,所以开发商只能拥有30个车位的出售出租权利。多建的23个车位,因为算在公共分摊面积里了,其实就是这些面积被小区业主在买房时买过单了,所以这多建的23个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卖的钱当然就不能归开发商。所以法院判开发商返还29个车位给业委会,但29个车位中有5个被开发商以10万一个给卖了,所以开发商必须返还50万元。
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大家会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至于到底买不买车位,使用权车位能不能入手,那就需要各位看官自己决定了!
法院判的是开发商多建的算在公摊面积里的23个车位和开发商本应交出的6个车位,并不是让开发商交出建好的全部59个车位!
总结一下:
1、产权车位,开发商在预留15%的车位给业主后,可以进行租售处理。
2、人防车位,只租不售,租期≤20年,并非网上故意误导看官的“所有小区车位都应该归业主所有”!
至于这篇有明显误导之嫌的文章为何突然火爆,我相信下图可以解释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