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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不从,两人发生厮打,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广东的樊莲(化名)和车建民(化名)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
2015年8月,两人复婚。但复婚后,依然争吵不断。“他在贵阳做传销,经常找我要钱”,樊莲在法庭上说。悲剧发生在今年元旦后,他们在广东中山沙溪的家中。
樊莲在法庭上供述了整个过程。樊莲说,今年元旦当晚,车建民想发生关系,她不同意,车建民还是霸王硬上弓。事后,樊莲觉得下身不舒服,认为车建民在外面有其他女人,还带回来一身病。
次日晚上8时左右,车建民又想发生关系,樊莲拒绝了,但车建民态度强硬,两人因此发生厮打。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樊莲说,在此过程中,她顺手从旁边衣柜拿出一条黑色长袜,准备绑住车建民的手;车建民又抢夺长袜准备用来绑樊莲;后来她咬伤了车建民的手指,夺过长袜,绕在他的脖子上,两手分别拿起袜子的两边拉,嘴中还念叨:“让你在外面鬼混,还回到家来害人。”约1分钟左右,她松开手,带着5岁的小女儿离家。
直到1月4日上午,樊莲拨打车建民的电话,对方没有接听,当天10:30许,她来到沙溪镇溪角派出所,让警察去她家看看老公怎么样了。
警方表示,大约半小时前,110已经接到他们大女儿的报警,称她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询问时,樊莲承认了用长袜勒住车建民脖子的行为。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樊莲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樊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樊莲承认自己用长袜勒住车建民的脖子,但并不想勒死丈夫。“我只是想吓吓他。我有4个孩子(大儿子是樊莲与其前夫所生),其中3个还没有成年,所以肯定不想自寻死路。”樊莲说,车建民的死亡属于“意外”。
樊莲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认为,樊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主观上看,樊莲没有剥夺车建民生命的故意,两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从樊莲品行上看,她平时为人和善,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女人。樊莲没有故意剥夺车建民生命的动机,也没有为此做任何的准备。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公诉人认为,作为成年人,樊莲应该清楚用长袜长时间勒住人的脖子的后果。樊莲到了派出所后,也对警方说车建民没有接电话,担心车建民是不是死了。可见,樊莲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有认知的。因此,樊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丈夫是否有过家暴?樊莲还说,车建民多次对她使用家庭暴力,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过,但车建民并没悔改。吕向前说,樊莲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采取的“以暴制暴”,是家庭暴力和长期虐待所致。车建民对引发犯罪具有严重过错,才导致樊莲失去理智造。
开庭前,吕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通知两人的大女儿(17岁)出庭作证,以证明其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
公诉人认为,证人尚未成年,让其在公开开庭场合指责自己的父亲,对她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公诉人希望这一问题留待庭后由法院查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