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远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打造“铁军”。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弘扬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建立“办案人才库”,不定期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实战练兵”,提高工作能力。先后选调26人次到省、市纪委专案组办案学习,选派10人次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耕好“责任田”。在全市率先启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纪委(纪检组)6项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出台“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县卫生局、县公路分局党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出台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协助市委巡察组对全县22个乡镇开展巡察,做到乡镇巡察全覆盖。修订完善考核办法,突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惩腐“零容忍”。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这个目标,盯紧重点人,坚决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了县扶贫办、县三中原主要负责人等一批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案件“二次审理”、“两级联审”工作制度,发挥审核把关职能,确保全县案件审理质量。2015年,全县立案2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6人,其中乡镇共立案140件,处分140人,全面消除乡镇“零办案”。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持续纠“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受到市纪委通报表彰。全县20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171人因“四风”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33名村干部主动到纪委交代违纪问题,退缴违纪款60.4万元。(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