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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4月5日联合发布了《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今年小麦收购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储粮总公司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对安徽省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共同负责。
政策执行区域和期限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于5月31日全面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执行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预案执行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停止收购。
《预案》第四条规定,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白小麦(硬质白小麦、软质白小麦)、红小麦(硬质红小麦、软质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
凡是质量等级在五等以内的小麦,都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之内。质量等级高于或低于标准品(三等)的,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0.02元/斤掌握。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小麦的收购质量标准
《预案》规定,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容重750~770克/升(含750克/升,不含770g/升),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非标准品小麦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增扣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