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农民和农机手朋友:
从2014年开始,秸秆禁烧已成为常态化政策,2015-2017三年在全区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圆满实现了农作物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但仍然出现零星焚烧田埂荒草、草皮、生活垃圾等,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一年一度的夏(秋)收季节即将开始,根据省、市、区政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农委及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就农民禁烧秸秆和农机手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中有关农机作业要求作出以下规定:
1.全面实行秸秆禁烧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小麦、油菜、水稻等),任何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田埂荒草、草皮、生活垃圾等。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环保举报电话:3112567、15955083963。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各镇(社管中心)均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及时兑现农民秸秆禁烧奖补资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鼓励农民从事秸秆收储、运销、加工产业化利用,对购买秸秆还田系列配套农机具、购买打捆机(捡拾机)实行叠加奖补政策。对不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5.严格落实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对不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区农机局不再发放《跨区作业证》
6.落实限茬措施。午季小麦、秋季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切碎后的秸秆长度不超10厘米,要求抛撒均匀,不给农民二次焚烧秸秆机会。
7.希望各农机大户(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做秸秆禁烧、粉碎还田和秸秆收储利用的表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服从基层干部安排,在镇村干部牵头下,与农户签订好作业合同,落实“三位一体”秸秆还田或离田打捆作业方式,确保机收、灭茬、机插秧(机播小麦)一条龙服务。
8.文明驾驶,谨慎操作,持证上岗。主动与农机经销商(三包维修点)对接,提前检修、保养好各种农机具,确保“三夏”、“三秋”期间农机作业安全,杜绝农机事故发生。
希望广大农民和农机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和作业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吧!
南谯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南谯区农委(粮食局)
附:南谯区“三夏”、“三秋”期间 农机服务热线电话
一、农机经销商(维修点)联系电话
扬子农机公司 3161188 乔经理 13515509802
绍峰农机公司 3120655 杨经理 13956328296
华丰(星光)农机公司 3119576 陈经理 13705509139
兴田保农机公司 3956178 吴经理 13721005396
中兴农机公司 3562276 杨经理 18755009556
市农机推广站技术服务部 3950166 林经理 13956292137
二、南谯区农机局服务热线电话
区农机局购机补贴窗口(瑶海大市场办证大厅):2187703
农机服务咨询(监督)电话:3112613;3113819
联系人:曹强 13955081170;叶鹏 18365290672
三、夏秋农忙期间农机跨区作业接待站
地点:瑶海农机大市场内区农机监理站
联系、服务电话:2187703;2187704
(联系人:吴 伟 13955001789;杨 凯 13956280578)
主办: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传媒中心
编辑:田立群
审核:杨读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