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微信可以拉人群聊以后,
很多老师为了方便和学生、家长沟通,
都会组建班级群。
本来以为这个群的主要功能是
通报孩子们学习情况、发布重要通知....

可你能想象得到吗?
有人竟在这个群里发淫秽视频!


小学班级群内惊现淫秽视频

4月23日,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关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有家长在学校的微信群内发淫秽视频,
影响很恶劣!
家长一
竟然发这种垃圾视频辣眼睛!
家长二
真是损形象带坏影响!
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报警!
要知道这个群里,
除了老师和家长外,
还有不少学生!
后经警方调查,
发淫秽视频者是
关口某小学一学生家长胡某!
那么,他为什么会干出这种事呢?


只因起争执 发泄不满

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晚上9时许,
有家长要求老师将家庭作业发到群里,
方便家长督促孩子学习。
而胡某因本人在乌鲁木齐工作,
家里只有母亲一人,
老人不会使用微信,
他便提出不同意见,
要求老师直接将作业告诉小孩。

但群里大多数家长表示同意发在群里,
因此,
胡某与其他家长在群里发生了争执,
为发泄不满,
胡某将一段长达45秒的淫秽视频
发在了微信群里。

此事发生后,
立刻引发了轩然大波。
“群里有近百人,
都是老师和家长,
还有部分学生,
这样做影响很不好。”
该校一名姓柴的老师说。
学校当时建立微信群主要是
方便学校与家长沟通,
这种视频发在群里
不仅对学校家长造成影响,
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锁定胡某的身份后,
民警立即与他联系,
告知他这一行为已经违法,
希望早日投案。
胡某称自己在新疆,
五一过后回来。
5月11日,
在关口派出所民警督促下,
胡某到派出所投案,
并到该小学进行了检讨。
记者了解到,
目前胡某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以牟利为目的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冲动是魔鬼,凡事好商量,
有些情况可以单独和老师说明,
千万别在家长群置气,
同意点赞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周靓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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