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
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
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如今,到了2018年
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补偿新规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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