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

3月29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沙圣虎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等20余家单位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郑师训、黄漫平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227.3万元。
1998年至2010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黄刚、张贻武等下属在个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刚、张贻武等20余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31.2万元。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在担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购房事实、变造申报材料、虚报购房时间等手段,骗取安徽省财政厅拨付的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15万元。
2005年和2009年,被告人沙圣虎在担任金寨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决定向安徽人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67.83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郑师训、黄漫平、黄刚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或其经营的公司谋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5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沙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沙圣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67.836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沙圣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综合被告人沙圣虎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沙圣虎,男,1962年12月3日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副厅级),曾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徽一厅官涉嫌受贿800多万被公诉
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3月20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爱华直接或者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王爱华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侦查。今年2月,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王爱华简历

王爱华,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庐江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
1984年11月任中房合肥分公司规划设计室技术员;
1993年7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事员;
1993年9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年1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处长;
2000年6月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2002年3月任合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月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免去王爱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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