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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
3月29日,安庆市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原副主任(副局长)沙圣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共计120万元。
被告人沙圣虎,男,汉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以及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事实、变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巨大;沙圣虎还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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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巢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
涉嫌受贿846万被提起公诉
3月20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爱华直接或者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王爱华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侦查。今年2月,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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