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我们发布了《轮底惊魂!下次还闯吗?!》一文,不少网友都很关注后续进展,今天,我们从南通警方了解到了该事故的调查结果。
事故经过
2018年3月21日12时29分左右,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南通市港闸区城北大道黄海路路口由东向西行驶,与高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左后部相碰撞,导致陆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原因
根据接处警记录、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灯控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未按规定减速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划分
电动车驾驶人陆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回放一:路口北侧电子摄像头记录的事故经过。
事故回放二:路口西侧、东侧电子摄像头记录的事故经过。
网友留言:
韩巧燕:骑电动车的好多时候很宽的便道不走,非要走机动车道,弄得开车的头疼得很。南方那边,如果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交警会立马处罚,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