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德县杨滩镇竹溪村党总支书记卢祥月、原村委会主任李先军违规改变民政救灾资金用途问题。2013年11月,竹溪村党总支书记卢祥月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先军,违规改变镇政府下拨的抗旱救灾资金用途,将其中的3500元用于支付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人员劳务费。2017年12月15日,卢祥月、李先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绩溪县上庄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景密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胡景密在明知上庄村胡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情况下,仍帮助其用他人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7年12月18日,胡景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来安县大英镇广洋村支部委员王德林工作渎职问题。经查,2016年1月,王德林在开展危房改造申请审核过程中,明知广洋村村民王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将王某某列入危房改造重建对象户进行申报,使其获补助资金10000元。2017年12月,王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洋村委会主任陈学银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