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决定,对在“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推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唐明翠被表彰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唐明翠1990年7月安徽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来安县法院工作,现任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她不论在哪个岗位,都出色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2013年到执行局工作以来,成功执结了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她所承办的1160余件执行案件,取得了"结案数最高、实际执结率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效率最高"的好成绩,先后荣获“滁州好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和安徽省“第二届百姓心中的好法官”“安徽省2017年我最喜爱的执行法官”等荣誉称号。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执行法官的精神风采和工作成果,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于2017年7月联合开展了“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推选活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推选出的10名“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和23名“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提名予以通报表扬。通报说,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这些同志长期奋战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线,他们热爱司法事业,坚守法治信仰,不畏艰辛、敬业奉献,积极投身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赞誉,是广大法官特别是执行法官的学习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