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县近期下发了《全椒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县近期下发了《全椒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的统一,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
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主要举措
结合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2018年秋季,将原慈济中学改扩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启动招生;新建的前进小学竣工并投入使用。2019年秋季,将原职教中心改扩建为1所小学。
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各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政府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到2020年,培养1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县教体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加强乡村教师培训,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全椒优秀传统艺术,传承优秀体育项目,精心打造手球、足球省市级品牌学校。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围绕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差异系数,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防止回升和反弹。落实脱贫攻坚要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统筹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结合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基本上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使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成城内第六中学、新前进小学、职教中心改建为1所小学项目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逐步化解城内学校大班额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补充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及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紧缺问题。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供应午餐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强化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县、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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